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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聂树斌案件的推动者郑成月

2022-05-12

纪念聂树斌案件的推动者郑成月

  

  作者:董恩升  杨守栋


  前几天从网上获悉郑成月去世的信息,心里一直很压抑。今天抽出时间来写点东西纪念一下,纪念一下这位有着侠客精神的燕赵之士。郑成月我最早和他认识大约在2010年前后,参加一个刑事辩护的交流会,郑成月很善谈,个子不大,有点偏胖,那时候应该就有糖尿病,因为吃饭之前吃药。

  郑成月199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致在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及任职,担任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到2009年离岗,为社会所知晓是因为聂树斌案件,他是第一个向社会披露聂树斌案件“一案两凶”的公安人事,推动了聂树斌案平反,为我国法制的进步作出了贡献。

  他在2005年侦办王书金故意杀人案件时,按照法定程序,押解王书金去指认犯罪现场时,被当地治保主任告诉郑成月,1995年这个案件的所谓凶手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随着侦查的深入,郑成月显现这个案件真有问题,聂树斌是被冤枉的,就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无果,无奈以接受采访的形式向外界披露这个案件“一案而凶”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在他以及我们律师同仁的推动下,历经近12年的艰苦卓绝的努力,在2016年12月最高院提审,胡云腾大法官主审该案,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改判之路举步维艰,即便时在真凶出现后,我们的司法纠错还是很艰辛的用了十年时间。我们司法机关有多次机会能够发现自己的问题,各个部门都选择的视而不见。

  该案发生了数次滑稽场景,公安机关侦办此案时,故意伤人的案件,居然出了口供外没有任何一份直接证据,根据当时的法律只有被告人的口供的案件也不应该定案。

  该案判决后,聂树斌和受害人家属均不服判决,提起申诉,聂树斌家人申诉的意见是,聂树斌没有作案时间,案件证据不足,所谓的口供为刑讯逼供获得。受害人家属的申诉意见是,受害人练过武术,聂树斌一个20岁的小伙子不能制服她,案件现场也与聂树斌供述多处不一致,应该还有同案犯,一直无果,如果没有后来的王书金继续犯罪,聂树斌永远不会平反。

  在王书金案件开庭中更出现了少有的一幕,王书金及其辩护律师均称聂树斌案件真凶为王书金,而公诉机关却说:“你主张这个案件是你做案,证据不足,我们公诉机关不予认可”。

  关于指令重审的问题,最高院最好是指令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被专家笑为“秦香莲到包拯的开封府状告陈世美,包拯大笔一批,请陈世美同志处理”。果真是数年无果,无奈2014年最高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聂树斌案件,历时两年数次延期无果。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此案,胡大法官凭借自己的专业和胆识,应该的改判聂树斌无罪。

  郑成月在此案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时纠错之路依然艰辛,能够纠错的都是要不真凶出现,要不死者复生。我十年前在济宁微山代理的一起故意伤人案件,也是出了口供外无任何有罪证据,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两次DNA鉴定,甚至国内没有引入的“鲁米诺预实验”,无论是足迹、指纹、血迹、衣服、凶器、DNA都没有证明该案系被告人所为,甚至不能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一审法院判决死缓后,我们代表被告人上诉,历时五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让我看到巨大的希望,发回重审后人民法院虽然排除了大部分的非法证据,依然判决被告人死缓,我们还是上诉,但这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历时7年,没有等来真凶的落网,被告人的案子没有得到依法的判决,案件是不是为该被告所为我们无从查知,但是从法律上来看判决有罪确属证据不足。正义的判决或许当事人只能期待郑成月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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