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8
父母有没有义务供子女上大学?
作者:芦飞飞、董恩升
【基本案情】
夫妻二人结婚23年育有一女20岁,大学在读,离婚后女儿跟着母亲生活,因嫌少与父亲联系,后期父亲不再支付其大学学费及生活费,于是女儿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男方是否有义务向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女儿支付抚养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有义务,虽然女儿已成年,但并未独立生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男方无义务支付,大学学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主张抚养费的范畴。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男方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未成年子女,二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主要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虽然子女未独立生活,但该情形并不属于父母应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情形,故对于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