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1
工人在工地受伤应该起诉谁?
作者:芦飞飞、董恩升
【基本案情】
老李在工地干活时,不慎高空坠落导致骨折,找包工头讨要赔偿时,包工头声称自己没钱,自己也是给公司干活,但A公司以没有雇佣关系为由拒赔,老李无奈将包工头及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老李与公司是否构成雇佣关系?公司是否需要向老李赔偿?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公司不应赔付。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双方虽然不存在雇佣关系,但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包工头,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老李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本案中,虽然老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包工头不具有施工资质,不具有组织和保障雇佣人员老李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设施,根据法律规定,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瑣金行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公司为承包方,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进行施工属于违法分包,虽然老李与包工头形成个人雇佣关系,但公司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对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