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30
工人在工地受伤是工伤吗?
作者:芦飞飞、董恩升
【基本案情】
工人老张在工地干活时,不慎被杂物绊倒,导致肩胛骨骨折,找包工头讨要赔偿时,包工头以都是给A公司干活为由拒赔,后找到A公司赔偿,A公司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拒赔,老张无奈以个人名义到工伤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农民工与A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老张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申请认定工伤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农民工与项目施工方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故老张不符合构成工伤情形。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农民工虽然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但法律明确规定该情形下属于构成工伤情形,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老张的委托,工伤部门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本案中,虽然老张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老张工地受伤情形属于构成工伤的法定情形,故予以认定工伤。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具体到本案中,A公司为用工单位,A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进行施工,再由包工头雇佣老张施工,老张施工受伤的,A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