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31
劳务人员受伤雇主责任险怎么赔?
作者:芦飞飞、董恩升
【基本案情】
李某自 2019年5月份开始在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劳务费标准为 260 元/天,按月支付。2023年 12月22日上午九点左右,李某工作过程中,被高空坠落的设备砸中头部受伤,后送医治疗,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后李某方多次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李某和公司各承担多少责任?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应在本案中承担赔付义务?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受伤应先证明是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再按人损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在公司赔付后另案起诉。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各自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本案中查清公司责任后一并支付赔偿款。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李某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本案中,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为李某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作为从业多年的劳务人员,在设备下方走动,未对安全风险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综合事故发生过程,法院酌定公司对李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过错赔偿责任,李某自身负有30%的过错责任,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公司的赔偿款。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总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和单位的责任分担由法官根据各自过错酌定后,具体的责任承担和赔偿标准均有法律规定,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李某作为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