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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2025-07-03

未经同意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作者:董恩升   刘静

  【基本案情】

  李四生意周转为名从张三处陆续借走人民币46万,张三碍于情面没有让李四书写借条,现在只有转账记录,大家说这个案子怎么操作?张三找到我们的时候,我们建议张三录音作为款项转让性质的证据。

【庭审过程】

案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李四没有参加,委托律师到庭,庭审过程中律师的答辩意见是双方有频繁资金流动,没有备注借款,张三主张民间借贷证据不足。我们当庭出示录音证据,李四的律师抗辩,录音中张三没有询问通话相对方的身份,也没有声明通话有录音,录音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不是经过剪辑,要求法院认定录音无效。

【法院判决】

  李四主张录音前没有明示的问题,法院并不要求录音必须声明,李四否认是本人以及对录音是不是剪辑有异议,法院向李四释明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庭审过程中李四虽然主张鉴定,但是庭后没有提交书面申请,视为其放弃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李四偿还张三本金46万元及借款利息。

  【律师解析

  手机打电话、发信息等数字通信方式正日益取代传统的书信方式,成为沟通的重要途径。而对通话进行录音,一方面可以让我们便捷高效对重要通话内容进行保存,避免因为交流信息庞杂、记忆模糊而导致获得的信息出现遗漏;另一方面,在对交流的事项发生争议时,通话录音也可以十分客观完整地反映通话内容的全貌,帮助还原事实真相。所以通话录音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在当前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将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证据的类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将证据分为八个类别,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可见,从我国法律规定上来说,通话录音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它是法律所认可的一种证据形式。虽然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非所有的通话录音都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通话录音因为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存在问题没有被法院认可,因此,只有取得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通话内容完整没有瑕疵、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通话录音才有可能被法官所采信。

取得录音的过程应当合法,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否则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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