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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以跟谁要工资?

2025-05-30

农民工可以跟谁要工资

 

                                                作者:芦飞飞、董恩升

【基本案情】

甲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分包给丁,丁安排5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完工后丁以未收到丙公司的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无奈将甲乙丙丁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农民工有权向甲乙丙丁要求支付工资吗?多次分包下农民工工资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只能要求丁支付工资,多次分包下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甲乙支付。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农民工可以要求甲乙丁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同于工程款。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农民工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本案中,甲公司为发包方,乙公司为总承包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建工领域的特殊规定,根据该规定,分包人丁付直接责任,总包人乙付先行清偿责任,发包人甲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判决乙丁承担付款责任,甲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付款责任。

【律师点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十: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经过多次分包,但对于农民工工资,总包乙是先行清偿责任,不具备任何付款的前提,也不存在多次分包的限制,不管总包是否已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都不影响总包乙的直接先行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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