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7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是劳动还是劳务关系?
作者:芦飞飞、董恩升
【基本案情】
李女士1963年出生,2006年43岁的李进入A公司从事保洁工作至今,月薪2500元,但A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入职A公司前已累计缴纳社9年,2023年A公司以年龄大了为由将其辞退,李女士认为因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且辛苦干了17年,于是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自2006年至2023年期间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2013年李女士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续10年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劳务关系,虽然李女士43岁入职后一直在A公司工作,但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到50周岁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是劳动关系,虽然李女士50周岁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因李女士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其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故双方之间一直是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李女士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关系,除了看年龄之外,还要看是否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李某43岁入职,到50岁退休公司可缴纳7年社保,加上之前已缴纳的9年,足以缴够15年达到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认定双方之间自2006年至2023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具体到本案中,李女士无法在50岁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是单位原因造成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故李女士和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