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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说好的财产分配方案,能反悔按法定继承分配吗?

2024-02-29


生前说好的财产分配方案,能反悔按法定继承分配吗?

                                                 作者:芦飞飞、董恩升

【基本案情】

姐妹两人甲乙的父亲C生前多次和两人说好财产两人如何分配两人亦同意,C去世后B觉得生前说好的分配方案当下形势对其不利,A认为C的遗产分配方案在C生前已达成合意,不同意按法定继承分配,对于两人的谈话进行录音留证,证明C生前已达成分配合意,但B仍然出尔反尔,起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来分配C的遗产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ABC之前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能对抗法定继承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ABC之前达成的协议无效,三方只是口头约定,即使都认可,但并未对协议约定的方案进行登记交付,即协议未完成,又不存在遗嘱的情形下,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ABC之前达成的协议有效,三方虽然只是口头约定,但有录音证据佐证都认可,但并未对协议约定的方案进行登记交付,即协议未完成,又不存在遗嘱的情形下,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A公司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三人生前已对C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并C去世后AB双方对于其生前的合意又进行了确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遗产形成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自行协商遗产的分配方式。ABC三方在C生前已达成分割协议,C去世后B亦对其确认,有A公司提供的录音文件佐证,故应按AB的约定履行,而非法定继承,对B的诉求应予以驳回。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ABC达成分配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对其发生效力。关于遗产分割已不是法定继承的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合约关系,应依据各方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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