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单位把年终奖换成了凭证条,离职1年后还能要吗?
作者:董恩升、芦飞飞
【基本案情】
李某所在单位规定每年的年终奖由单位统一出具凭证条,次年年底兑换上一年度的,凭证载明按年计息,离职即失效。李某于2021年9月30日从单位离职,离职2年后李某想起2020年的年终奖单位一直未支付,于是找单位协商索要,单位以凭证上载明本单离职即失效为由拒绝支付,单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李某以此为由对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凭证指向的欠款属于工资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离职即失效的约定有效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是工资,工资的诉讼时效为1年,且凭证单上载明离职即失效,李某已离职超过1年,故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虽然凭证条指向的款项实际为年终奖,属于工资,但单位出具凭证时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从工资到债权的转换,是单位对员工欠款的确权,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应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而凭证上载明的离职即失效属于单位单方规定行为,显示公平,是无效的。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李某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凭证条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实际指向的款项是什么与本案并无关联性。经确认后的债权诉讼时效问题看支付时间约定,但凭证上并未约定支付时间,诉讼时效并未起算,单位应向李某支付欠款。
【律师点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中,单位将年终奖转换成债权凭证,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三年的规定,而凭证并未载明支付时间,即随时都可以要求支付,即使离职即失效是有效规定,那离职时间则为诉讼时效起算时间,2年并未过诉讼时效,胜诉权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