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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摩托三轮撞坏玛莎拉蒂,需要斥巨资为对方修车吗?

2023-11-13


     当摩托三轮撞坏玛莎拉蒂,需要斥巨资为对方修车吗?

                                     作者:董恩升、芦飞飞

【基本案情】

2022919日912分,张某骑三轮车在济南市高新区沿颖秀路由北向南穿红灯至新泺大街路口时与李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新泺大街由东向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的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157000元,取得代位求偿的权利,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张某驾驶的摩托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吗?机动车的属性是以鉴定结果为准吗?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为求偿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摩托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保险公司有权追偿,张某应该承担维修款

第二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张某的摩托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的属性不应以鉴定结果为准,保险公司无权追偿,张某无须承担维修款

【裁判结果】

我方接受张某的委托,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张某虽然驾驶的是摩托三轮车,经鉴定也属于机动车,但相关部门并未将该类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机动车的认定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准,所以摩托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具体到本案中,摩托三轮车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无须受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机动车的统一管理,也无法购买交强险,所以不属于机动车,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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