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9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属于借款还是赠予?
作者:李爱军 王兴雨
【基本案情】
小李和小菲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2019年11月,小李的父亲老李,出资首付100万元,购买济南某小区楼房一套。2022年5月,小李和小菲因感情不和,小菲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济南某小区的楼房。小李多次与小菲沟通,该套房产的首付款100万元是父亲老李出借给夫妻二人的,当时口头约定,以后经济宽裕了要还给父母。自己可以将近几年分期支付的房屋贷款的部分,分一半,补偿给小菲。但是小菲,坚持老李出资的100万元是赠送给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沟通未果,小菲将小李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属于借款还是赠予?
一种观点认为,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只要子女没有出具借条,且未明确出资款的赠予主体,应当属于赠予夫妻的共同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在子女离婚时,主张是借款的,除了举证支付凭证外,是否有其他证据来综合证明父母出资款项的性质。
【案件结果】
小李的父亲老李找到我们代理案件,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老李出资的100万元为借款,且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小菲主张老李出资为赠予,应进行举证证明,但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此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不宜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父母对子女在购房并装修时给予资助虽属常态,但这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责任。父母对子女买房提供出资的除明确表示赠与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该项费用虽属于大额债务,但明显用于小李和小菲的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