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刘鑫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须经历的过程,甚至与年龄无关。那么作为劳动者的职工也有患病的可能,所以患病职工的利益依法也应予以保障。同时,企业也是一个经营主体,企业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要追求利润,没有利润企业就不能生存,不能生存就不能解决职工就业问题和税收问题,当然国有企业除外。职工患病必然降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甚至会成为企业的巨大负担。如何平衡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是如何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
首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针对职工不同的工作年限给予不同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便是劳动者不上班,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具体工资的多少各省有不同的规定。给劳动者一个合理的治疗的过程,保证劳动者患病期间能够安心养病。医疗期满后,劳动者能够上班,继续从事原工作没有问题的,继续上班就是了。
如果疾病比较难治疗,那么对于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积极的为其调整到患病职工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如果职工的身体条件,依然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履行了相应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对于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者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由社保基金给予应该的待遇。国家从法律层面做这些规定的初衷就是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患病职工利益,从而使社会利益最大化。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期内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职工存在危害公司利益的严重违章或者犯罪情形时,医疗期也不是保住工作岗位的护身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