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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满12分就属于无证驾驶吗?

2022-05-31


 扣满12分就属于无证驾驶吗?

  

  作者:杨守栋  董恩升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24日19时30分许,张某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1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53+850米路段时,与王某杨同向驾驶的拖拉机载胡某倩相撞,造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杨、胡某倩无事故责任。经查事故发生时,张某明的驾驶证记分已达35分。涉案车辆在Y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王某杨、胡某倩诉至曲阜市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2013.14元。

  

  【争议点】本案涉及的驾驶员违章扣分达到12分,达到驾驶证暂扣标准后,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属于无证驾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争议很大,而且都有相应的判决,观点一认为:在事故发生前,虽然驾驶员所驾驶的涉案车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对Y保险公司额免责范围作出了明确预定,显然,驾驶员在被记满12分,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既不属于未按规定审验驾驶证的情形,也不属于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的情形。因此,不属于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的免赔范围,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观点二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驾驶员在驾驶涉案车辆时,驾驶证已经被记满12分,虽未被扣留驾驶证,但其在事故发生时已不具备驾驶资格,此时已经属于无证驾驶,因此,属于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的免赔范围。在本案中我们支持这个观点,另外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一个记分周期达到如此高的扣分,说明驾驶员没有注意安全驾驶义务,属于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极度危险分子。考虑到判决的指引作用,法院这样判决就是鼓励大家依法驾驶,对于本案驾驶员这种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从民事赔偿责任上予以惩治,有很好的社会指引作用。

  

  【裁判结果】本案属于我们接受Y保险公司委托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案的典型之处是涉案车辆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记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赔范围。一审法院并未支持我们的观点,本案经过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计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被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依照上述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即不得驾驶机动车,对于机动车驾驶眼,经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测试获得驾驶证、作为驾驶员应该知晓上述规定,作为驾驶证持有者,对于其驾驶证记分状态亦应通过交通违章通知而知晓,因此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即使未被扣留驾驶证,但是也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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